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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可通过申请发行可转债

问:创业板公司可以发可转债吗?如可以,其发行的可转债如何付息?

答:如符合有关发行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上市后应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债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问: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规定吗?如有则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与主板一样,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的数量比例也有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同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问: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在什么情况下须公告?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2)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

(3)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4)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的;

(5)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

(6)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7)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当可转债满足赎回或回售条件时,创业板公司应办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可以行使赎回、回售权的年份内,公司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或回售条件时,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公告三次,且需载明赎回或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待赎回或回售期结束,公司还应公告赎回或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问: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变更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向,我可以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吗?

答:可以。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并且需发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

问:创业板公司可转债在开始转股或到期结束转股是否会刊登公告提示投资者?

答: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而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应至少发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十个交易日将停止交易的事项。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每隔多长时间需公布股份变动情况?

答:和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需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债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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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中国证券报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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