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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信社将向农村创业青年发放小额贷款

本报讯(记者刘彬 实习生郭葳)困扰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问题今后将得到缓解。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团省委近日共同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信用社将向农村创业青年发放小额贷款。

■贷款对象:40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

此次贷款主要针对农村青年,贷款对象为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将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据悉,借款人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分别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贷款渠道:须经团组织推荐

贷款批准步骤: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挖掘推荐农村青年优质创业项目。被推荐的借款人填写《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交当地基层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基层农村信用社同乡镇(街道)团委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团委将筛选结果报团县委,团县委进行筛选后,将对项目的意见通知乡镇(街道)团委。乡镇(街道)团委按照团县委通知将项目推荐给基层信用社。经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可享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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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彬 郭葳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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