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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鼓励创业出台小额贷款新政(2)

此类贷款的具体条件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最高可享受人民币200万元的优惠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的贷款贴息额度,但最高不超200万元,期限不超2年。

以往,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而此次《通知》中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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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王勋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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